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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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高职(专科) 省重点 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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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6-03-25 09:47:48      分享至: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考试”)。

第二条我校单招考试工作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坚持在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下,遵循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全面落实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

第三条 我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开展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工作程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我校设立单招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各院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单招考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单招考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6年单招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招批次使用。

第五章 招生对象与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招收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招收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报考我校单招考试的考生,须于20264219时至422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只可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第十三条 准考证打印。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smxpt.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准考证打印系统将关闭,考生请及时下载电子版准考证,妥善保存。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四条 单招考试的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由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业专家命题。

(二)评卷。学校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制定评卷细则,规范开展评卷工作。

第十五条根据考生高考报名类型,对高中生(含社会生)、中职生进行分开考核。高中生(含社会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内容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考试大纲。

第十六条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学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分为农林牧渔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等14个专业大类。所有考生依据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属的专业大类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426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考试地点: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第十八条 高中生(含社会生)考试科目

(一)文化知识考试

1.科目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总分200分。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1.科目分值:总分300分。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以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中职生考试科目

(一)文化知识考试

1.科目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总分200分。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

1.科目分值:总分300分。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以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 体育特长技能人才测试

为选拔有体育特长的优秀技能人才,获得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具有篮球特长的考生,除正常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外,可自愿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特长技能人才专项技能测试。专项技能测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计入考生单招考试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 文化知识考试免考

(一)文化知识考试免考条件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的考生,可免予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免考资格由学校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业水平成绩库统一认定,无需考生本人申请,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二)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仅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申请免考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完成“资格条件申报”手续。

(三)免考考生成绩等级折算办法

1.依据学业水平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认定的免考考生:A级折算90分,B级折算为80分,计入总成绩。

2.退役士兵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各科成绩均按A级折算90分计入总成绩。

第二十二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考

(一)免考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办理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考:

1.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不含文明风采竞赛)二、三等奖的考生。

2.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各类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如:护士执业资格证、导游资格证)的考生。证书须在2026227日前取得,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官方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中,证书信息与考生本人身份证号、姓名、证书等级等关键信息一致。

(二)免考申请要求

1.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免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

2.申请免考的考生,需于2026416日前(以邮政EMS物流系统显示的收件时间为准),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书复印件1份,邮寄至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免考审核手续(不接受现场提交),资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定。

3.免考申请材料的邮寄仅限通过邮政EMS邮寄,其他快递方式一律不予接收。邮寄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0398-2183558

4.学校审核通过的免考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三)免考考生的成绩等级折算方法

1.获得省级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为280分;三等奖的考生,折算为260分。

2.相关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为280分。

第二十三条 单招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成绩查询方式以及录取最低控制线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考生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第七章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范围内免试录取。

(一)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二)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二十五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申请办法

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需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考生本人需携带申请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479:00-11:3014:30-17:00,到我校招生就业处现场提交免试录取申请材料。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经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且我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工作组织。单招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入学待遇。

第二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考生,或文化知识考试单科(语文、数学)成绩为0分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1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凡报考我校单招考试的考生,均视为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三)录取过程中,我校按专业大类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所属专业大类以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属大类为准,录取时不跨专业大类进行专业调剂;考生第二至第五专业志愿中,与第一志愿专业所属大类不一致的,不作为专业调剂的依据。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录取,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且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

2.经学校审核公示,获得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考资格的考生;

3.退役士兵考生。

(五)若某专业免考考生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该专业免考考生不再享受优先录取政策,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统一依据单招考试总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六)第一志愿专业大类过线考生,在其所属专业大类内,依据单招考试总成绩,按照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录取;各专业大类之间不进行跨大类调剂录取。

(七)文化艺术大类中美术类专业(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与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之间不进行相互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

(一)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名单报送至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二)通过我校单招考试或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未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费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3700///,理工类专业4200///,艺术类专业6000///,医学类专业4800///;与俄罗斯鄂木斯克国立交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13600///,与泰国宣素那他皇家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10680///

按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通知,省级高职优质校学费可上浮10%,上浮范围不超过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10%。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招生专业表。

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

住宿费按六人间标准收取,费用为900//年。

第十章 奖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资助监管和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绿色通道: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经审核批准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经审核批准后,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用于资助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我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享受每生每年44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七)学生除享受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外,学校还设有校内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一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三十四条 考生须本着“诚信应试、诚信报考”的原则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相关环节。对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手段骗取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我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第三十五条 我校单招考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规范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将依据《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单招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参与单招考试招生工作的所有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在单招考试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学校监督电话:0398-2183156

第十三章 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十七条 信息发布

我校单招考试招生的所有相关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smxpt.edu.cn)统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查看。

我校未与省内外任何学校、中介机构、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招生、合作培养、联合办学等活动;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社会中介、个人为我校组织单招考试培训及报名活动。对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诈骗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宣传,以免遭受损失。

第三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单招准考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对新生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报名、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的颁发与管理,均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网址与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smxp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98-2183558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6-03-25 09:47:48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考试”)。

第二条我校单招考试工作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坚持在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下,遵循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全面落实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

第三条 我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开展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工作程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我校设立单招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各院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单招考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单招考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6年单招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招批次使用。

第五章 招生对象与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招收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招收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报考我校单招考试的考生,须于20264219时至422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只可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第十三条 准考证打印。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smxpt.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准考证打印系统将关闭,考生请及时下载电子版准考证,妥善保存。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四条 单招考试的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由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业专家命题。

(二)评卷。学校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制定评卷细则,规范开展评卷工作。

第十五条根据考生高考报名类型,对高中生(含社会生)、中职生进行分开考核。高中生(含社会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内容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考试大纲。

第十六条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学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分为农林牧渔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等14个专业大类。所有考生依据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属的专业大类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426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考试地点: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第十八条 高中生(含社会生)考试科目

(一)文化知识考试

1.科目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总分200分。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1.科目分值:总分300分。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以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中职生考试科目

(一)文化知识考试

1.科目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总分200分。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

1.科目分值:总分300分。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以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 体育特长技能人才测试

为选拔有体育特长的优秀技能人才,获得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具有篮球特长的考生,除正常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外,可自愿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特长技能人才专项技能测试。专项技能测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计入考生单招考试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 文化知识考试免考

(一)文化知识考试免考条件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的考生,可免予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免考资格由学校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业水平成绩库统一认定,无需考生本人申请,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二)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仅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申请免考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完成“资格条件申报”手续。

(三)免考考生成绩等级折算办法

1.依据学业水平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认定的免考考生:A级折算90分,B级折算为80分,计入总成绩。

2.退役士兵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各科成绩均按A级折算90分计入总成绩。

第二十二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考

(一)免考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办理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考:

1.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不含文明风采竞赛)二、三等奖的考生。

2.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各类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如:护士执业资格证、导游资格证)的考生。证书须在2026227日前取得,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官方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中,证书信息与考生本人身份证号、姓名、证书等级等关键信息一致。

(二)免考申请要求

1.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免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

2.申请免考的考生,需于2026416日前(以邮政EMS物流系统显示的收件时间为准),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书复印件1份,邮寄至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免考审核手续(不接受现场提交),资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定。

3.免考申请材料的邮寄仅限通过邮政EMS邮寄,其他快递方式一律不予接收。邮寄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0398-2183558

4.学校审核通过的免考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三)免考考生的成绩等级折算方法

1.获得省级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为280分;三等奖的考生,折算为260分。

2.相关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为280分。

第二十三条 单招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成绩查询方式以及录取最低控制线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考生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第七章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范围内免试录取。

(一)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二)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二十五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申请办法

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需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考生本人需携带申请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479:00-11:3014:30-17:00,到我校招生就业处现场提交免试录取申请材料。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经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且我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工作组织。单招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入学待遇。

第二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考生,或文化知识考试单科(语文、数学)成绩为0分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1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凡报考我校单招考试的考生,均视为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三)录取过程中,我校按专业大类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所属专业大类以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属大类为准,录取时不跨专业大类进行专业调剂;考生第二至第五专业志愿中,与第一志愿专业所属大类不一致的,不作为专业调剂的依据。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录取,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且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

2.经学校审核公示,获得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免考资格的考生;

3.退役士兵考生。

(五)若某专业免考考生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该专业免考考生不再享受优先录取政策,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统一依据单招考试总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六)第一志愿专业大类过线考生,在其所属专业大类内,依据单招考试总成绩,按照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录取;各专业大类之间不进行跨大类调剂录取。

(七)文化艺术大类中美术类专业(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与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之间不进行相互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

(一)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名单报送至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二)通过我校单招考试或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未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费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3700///,理工类专业4200///,艺术类专业6000///,医学类专业4800///;与俄罗斯鄂木斯克国立交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13600///,与泰国宣素那他皇家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10680///

按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通知,省级高职优质校学费可上浮10%,上浮范围不超过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10%。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招生专业表。

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

住宿费按六人间标准收取,费用为900//年。

第十章 奖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资助监管和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绿色通道: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经审核批准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经审核批准后,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用于资助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我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享受每生每年44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七)学生除享受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外,学校还设有校内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一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三十四条 考生须本着“诚信应试、诚信报考”的原则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相关环节。对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手段骗取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我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第三十五条 我校单招考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规范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将依据《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单招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参与单招考试招生工作的所有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在单招考试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学校监督电话:0398-2183156

第十三章 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十七条 信息发布

我校单招考试招生的所有相关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smxpt.edu.cn)统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查看。

我校未与省内外任何学校、中介机构、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招生、合作培养、联合办学等活动;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社会中介、个人为我校组织单招考试培训及报名活动。对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诈骗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宣传,以免遭受损失。

第三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单招准考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对新生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报名、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的颁发与管理,均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网址与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smxp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98-2183558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